今年以来,汉阴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监管能力,陆续出台各项政策文件,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原来30%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由原来不低于60%提高到70%。

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政府采购活动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并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强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县各预算单位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确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公示期不足30日进行采购的,经书面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采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在公开采购意向时应注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公示。

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县财政局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我县政府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对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代理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受到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表彰、处罚及整改等情况实施监督综合考评,并形成代理机构年度考核最终得分报送市财政局。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智发

终审: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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