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该《条例》严格贯彻落实,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结合全县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执法。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共五章四十八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水质标准和相关单位责任,对汉江流域重点项目建设、水源地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林建设、水土保持、排污口管理、水利水电建设、河道采砂等涉水行为规范进行了具体要求,提出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矿产资源开发、农村水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渔业养殖、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和禁止水环境行为、环境风险管控等具体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相关水环境违法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为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法律支撑。全局将以此为契机,强化宣传、规范管理、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水质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执法监管,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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